第一条 为规范商家违规申诉操作,促进商家及时、高效的进行违规申诉,提升猎伞网违规申诉处理时效,现根据《商家管理规范总则》、《猎伞网商家违规行为及处理规则》等平台规则,特制订本规范。
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所有猎伞网商家,所有商家在进行违规申诉时均应严格遵守本规范。
第三条 猎伞网针对商家违规行为,核实确认后将根据《猎伞网商家违规行为及处理规则》下发违规单,商家可以对违规单进行查看、确认或发起违规申诉。3日内未进行违规申诉的,视为商家认可违规处罚,违规处理措施将在申诉期满后自动生效。
第四条 针对同一违规单,商户有多次申诉机会,商家可以通过店铺管理后台“会员管理中心”—“不良记录”操作处发起违规申诉,同时提交相应证明材料。
鉴于不同的违规类型或违规情形需要商家提供的证明材料有所不同,因此商家可参照《猎伞网违规申诉材料一览表》准备并提交申诉材料,如需补充其他申诉材料的则以猎伞网另行通知内容为准。
第五条 猎伞网在收到商家提起的申诉后,将及时审核商家提交的申诉材料并反馈相应处理结果。若违规申诉成功,则对应的违规处罚不成立、处罚措施不执行;若申诉不成功,则对应的违规处罚成立、处罚措施将直接执行。
第六条 为了保证申诉的有效性,提高申诉成功率,进行违规申诉时商家需按照猎伞网的要求提供完整、真实、有效的证明材料,包括但不限于:聊天记录、截图、链接、照片、录音、报案回执等。
如商家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,猎伞网将按照《提供虚假信息解读及实施细则》处理,每次扣除商家12分。
第七条 猎伞网商家的行为,发生在本规范生效之日以前的,适用之前的规范。发生在本规则生效之日以后的,适用本规范。
第八条 本规范中的“日”均以24小时计算。
第九条 猎伞网可根据平台运营情况调整本规范,并在修订生效的至少7日前在猎伞网规则中心向商家公示。
第十条 本规范将于2016年5月3日发布,并于2016年5月10日起生效施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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